《河北海力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为广泛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概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北海力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河北海力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技改。
(4)建设地点:技改项目位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路河北海力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坐标位于东经114°41'25.98",北纬38°1'9.3"。
(5)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占总投资的25%。
(6)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对现有201车间侧三生产线及205车间胡椒醛生产线设备进行改造,分别用于生产氧联对苯甲醛(OBBAD)和环氧胡椒基丙酸甲酯(HLO),其它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由厂内调剂。OBBAD年生产58天;HLO年生产30天,3班2倒,每班12h。
2、主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有机废气依托厂区现有废气治理措施,其中OBBAD采用“冷凝+水吸收+碱吸收+ UV光解+活性炭吸附+30m高排气筒排放(1#)”,HLO采用“冷凝+碱吸收+ UV光解+活性炭吸附+30m高排气筒排放(3#)”,废气满足相关排放要求。
(3)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由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噪声源对厂界的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处置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因此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河北海力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位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路河北海力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在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内,符合全国及河北省主体功能区划、京津冀战略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建设内容符合当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清洁生产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项目不位于河北省生态红线范围内),满足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要求;项目采取了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并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可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水达标后排污园区污水处理厂;在采取源头控制、严格分区防渗措施、地下水污染监控和风险事故应急响应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通过采取工程提出的各项噪声控制措施,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通过采取相应土壤防控措施后,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综上,本评价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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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海力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占地40亩,注册资本4020万,员工281人,2019年销售额1.98亿。
本公司专门从事化学原料药、香料、聚酰亚胺单体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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